電影 <觀音山>

2011年的,推薦這部片。這部片躺在我的待看清單中好幾年了卻一直沒找來看,大概是因為「男主角是陳柏霖」會使我對一部電影的品質高度存疑….

前陣子發現這部片的導演和、的導演都是同一人,這才又引起我注意,而我也這才發現原來張艾嘉也有演這部片。而嚴格來說張艾嘉才是女主角,而范冰冰只能算是女二。

先簡略寫幾點心得,日後有空再來詳細寫:
– 張艾嘉演得極好,范冰冰演得自然。陳柏霖可以忽略。
– 四川城景引人入勝。
– 范冰冰一行人在社會上、大人眼中大概就是一群沒成就的草莓族,但卻始終面向陽光,有種既頹廢又積極的可愛。
– 范冰冰一行人原本被張艾嘉視為一群屁孩,最後卻成為了張艾嘉走出過往心結的救贖者。

Bukit Brown Cemetery 新加坡華人墓園

Bukit Brown Cemetery

  • 1922年成立的公共華人墓園
  • 命名來自這片土地最原始的主人 George Henry Brown,一個在1840年代於新加坡做生意的英國人
  • 1942年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入侵新加坡(當時為英國屬地),馬來亞戰役的最後一場激戰就是發生在Bukit Brown。
  •  1973年關閉,逐漸荒廢。
  • 近年,由於新加坡政府擬與附近興建高速公路,興起墓園存廢遷建之議題。
  • http://www.bukitbrown.org 這網站有很多參考資料。

沒有錢辦後事、沒有家人的死者,也可以得到幫助,相關單位會用公共的經費為這些死者埋葬,當然墓地的裝修就會比較簡陋、墓地大小也比較小。

那年代墓碑上寫的死者姓名,不一定是死者在世時的本名,反而寫了另取的諡號。這導致只憑死者生前本名不一定能找到墓地。但墓碑上寫的兒女名字一定是本名,所以有時反而得用兒女的名字來尋找墓地。

福建人墓地特徵:

  • 會有獨立的墓碑
  • 會用半圓形矮牆把墓地包圍起來
  • 墓碑上會寫有子孫的名字

廣東潮州人的墓墓地特徵:

  • 無論有多少妻妾,得把所有妻妾的名字都寫在墓碑上
  • 墓碑和牆融為一體

Tay Koh Yat 古悅鄭之墓

Tay Koh Yat 古悅鄭之墓

  • 金門人
  • 下葬時,預留了妻子的墓穴,墓碑上也刻了妻子的名字,但後來妻子沒有葬在一起,因此墓碑上沒有妻子的照片、逝世日期。
  • 二戰期間,參與建立新加坡華人武裝反抗勢力。戰後曾擔任佐證日本戰犯罪行的證人,見證了兩名為屠殺五千名新加坡華人的日本戰犯絞刑。被視為二戰英雄。
  • 他在新加坡經營公車公司。
  • 在1957年的農曆大年三十過世,即便在新年期間過世,葬禮上仍有大批人群、高達一百台巴士車隊參加,向他致敬。

陳金雀之墓

陳金雀之墓

  • 其背景目前不為人知。
  • 墓碑的中文姓氏名寫法說明他沒有結婚,是以以單身女子的身份下葬。
  • 但是墓碑上寫了她兩個女兒的名字。
  • 中文名字旁邊寫了一個日文名字。
  • 左側寫了兩個日本男人的名字。
  • 墓碑上同時寫了西元紀年、民國紀年、日本皇紀紀年
  • 她逝世時,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佔領新加坡的時期,也許她的男人是日本人,所以導致不便在墓碑上寫上男人的名字。

陳濬鼇墓

陳濬鼇墓

  • 又名陳瑞麒
  • 潮州人
  • 創辦四海通銀行,SZE HAI TONG BANKING &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是新加坡第一個本土銀行。專門做潮州人生意,是個小銀行。
  • 撐過了第一次世界大戰、1929年大蕭條、第二次世界大戰。小銀行愈來愈難生存,1972年得到OCBC的支持,獨立營運很多年。
  • 1998年,新加坡政府規定銀行需有最小資本額15億新幣,因此最後仍被OCBC吸收。
  • 這是個廣東人墓碑,能看出所有妻妾的名字都寫了上去。
  • 側室的姓氏、籍貫和大房完全相同,有可能這個側室其實是大房的妹妹,在大房過世之後,被男主人娶進門來照顧大房遺留下來的小孩。
  • 墓上有手繪藍色風景瓷片

Neo Ao Tiew 梁后宙母親及首位妻子之墓

  • Neo Ao Tiew是福建人(1884-1975)
  • 國民革命時期,和蔣介石是軍隊同袍
    他的父親離開中國去南洋,但一去不回。於是他到新加坡尋找父親下落,留在新加坡做生意。
  • Lim Chu Kang Village的建造者,當初選擇在這裡落腳,是不想要住在新加坡較靠近市區的地方。現在這裡的 Neo Tiew Road是以他的名字命名。該地區後來被新加坡政府徵收成為靶場,因此將當地住民遷往其他地方安置。
    他在Lim Chu Kang Village做生意,同時扮演行政管理者的角色,擁有私人武力以管理秩序,治安良好。
  • 二戰期間,他付出努力支持反抗日本入侵。
  • 二戰期間,他受新加坡華人所託,幫忙把錢財帶回中國,但是遇到日本人轟炸,船隻翻覆,最後他決定變賣所有財產,無論如何也要把受人所託轉交的錢財進行交付。
  • 他的45名親戚在新加坡遭到日本人屠殺,包括一名妻子、五個兒子、兩個女兒。僅有一名兒子、姪女倖存。另有一個女兒因為出嫁後住在夫家,躲過一劫。
  • 二戰後他回到新加坡,又繼續回到Lim Chu Kang Village管理秩序。儘管很多親戚遭到日本人屠殺,但他後來又娶了數名妻子,生下不少兒女。
  • 同時英國政府及新加坡政府視為英雄,分別獲得兩國政府的榮譽頭銜。

其他筆記:

  • 即便只是70年前,女人仍是沒有取得平等地位,墓碑上仍不一定會把女人的全名寫出來。
  • 新加坡有很多潮州、金門、福建移民。
  • 墓園中大部分的逝世年代是在民國初年到二戰結束之前,紀年多半寫民國紀年,或是「民國」加上地支紀年。我看到最新的逝世年份,只寫到了「民國卅四年」,再無看到民國卅五年後的墓了。

深夜在地鐵站前的電吉他手

Guitarist outside the Embankment Underground

那天要前往 Gordan’s Wine Bar找朋友赴約時,從 Golden Jublee Bridge 往北走,走過 Embankment 地鐵站之後,在空橋上尋覓能往下走到平地的階梯。此時,遠遠聽到平地傳來電吉他聲,聽來不是完整的出版問世過的曲子,彈奏地相當隨性,曲式迷幻、頹廢。由於趕著跟朋友見面,只遠遠朝著吉他手的位置看了一眼,便去找朋友了。

喝完酒聊完天,往回走向地鐵站,自然而然循著琴音尋找,是個黑人,身形高大、帶了頂毛帽、帽子和衣服都是綠色或灰色色系。他雖坐在地鐵站門口,但那裡實在不像是會有很多觀光客路過的地方,看來他在那裡彈琴彈了蠻久的,琴袋裡卻沒有積累多少打賞的硬幣,一旁放了自行壓制的CD。站在他面前聽了一陣,這才看清他不是用尋常的方式彈奏吉他,而像是彈鋼琴一樣,雙手在琴頸上四處游移輕輕按出音符,構成隨性鬆散的旋律。像是被策畫得不甚用心的藝術展覽場地,也像是在一個不太寒冷的北方城市的風。

聽了大概兩、三分鐘吧,正好一段旋律終止,我們挪動身子要去搭地鐵了,這位黑人吉他手卻開口喊住我們,停下了我們的腳步。他說他在這裡彈吉他,看著行人來來去去,沒幾個人會好好地聽他表演,殊不知他曾經為 Bob Dylan 伴奏過。雖真實性無法考證,看來他想表達他是有點本事的。

接著這個黑人竟開始滔滔不絕地天南地北說個不停,說政府當權者都是庸才、說香港人和台灣人的困境、說一般老百姓最終都會庸俗化像是被社會的黑洞吸收沒入、說中國將會稱霸世界、說能量等於質量乘以光速的平方是錯誤的…還有更多一些我聽不懂英國腔英文的內容。我們有一句每一句地附和著,心中對他的表達欲念暗暗稱奇。

時間晚了,聽他慷慨激昂地說了起碼二十分鐘之後,我們一定必須離開了,與他作別。在地鐵站內,我想到了我沒記下他的名字,但又擔心若回去找他,他又要七嘴八舌開講很久,於是作罷。

關於女童命案和死刑

去年,在Facebook讀到捷運殺人事件新聞時覺得很震撼,因為我就在那個捷運站住了3年。今天白天,依舊是在Facebook看到女童命案新聞,卻蠻淡定的,覺得實在太不可思議了,原來我們每日行走的大馬路上也可以是如此的不安全。小時候爸媽說,要玩就在家門口附近就好了,外面壞人很多。但連家門口都可以讓四歲的小女孩喪命。

支持死刑或是支持廢死的人,兩者看似想法南轅北轍,但我想其實他們心中至少有一個想法是相同的:「希望不再有下一個殺人犯和受害者」。然而從現在的台灣社會看來,假設明天我們一致同意拍板決定我們的國家永遠要有死刑或是永遠廢除死刑,都還是很有可能再在短期內出現蓄意殺人犯或是精神狀態異常(姑且不論是有病或是吸毒或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殺人犯。在近年一而再再而三的殺人事件發生之後,我感受不出來我們的政府和社會改變了些什麼作為。單單是執行死刑或是廢除死刑,都不會立刻也不會永遠使社會變得更安全,我們需要在教育、關懷弱勢、社工、醫療、警察….等等很多很多方向去做改善,且這些改善應該不會立即有效果。

看來現在社會中有相對少數的人(暫且假設他們比較睿智或是較有學識好了)在倡導廢死,但同時另外又有相對多數(而且多上很多)的人民希望我國有死刑,那是不是代表多數人民無法被「沒有死刑會更好」的論點說服、無法相信「廢死能讓社會更安全」?如果長遠來說我們國家要朝廢死的路走,或是說「即便當前民意不支持廢死但政府或是更具智慧者相信廢死是比較好的」,那政府就該花費較之當前十倍、百倍的力氣全方位地為了廢死的目標去健全各種配套措施,短期和長期的配套措施。一般老百姓、凡夫俗子如我沒有力氣去仔細研究探討太多道德、法理問題,大多數人最在乎的僅只是要生活得安心而已吧?

假設先不考慮冤枉了無辜者的可能性、也不考慮過失殺人的例子,無論是蓄意、疾病導致精神狀態異常、吸毒導致精神狀態異常的殺人犯,假設罪證確鑿,我真的無法相信這些人有多高的機率在其餘生再也不會再次傷害他人。就算殺人犯有一定的機率真能改過向善立地成佛,我想大多數人應該不會想住在這種人的生活範圍之內。國家應該照顧人民,

我認同國家殺人不是個很妥當的作法,但。我希望一來要能有更好的方式讓犯罪者暫時或是永遠消失於社會大眾的生活之外;二來要有夠嚴謹的司法審判程序去確定殺人犯究竟是不是有罪,罪證是否足夠;三來如前所述,怎麼從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關懷、醫療等各方面去減少更多殺人者的產生,殺人者不是生下來就想殺人的。

女童的母親受訪的內容,也同樣令我覺得不可思議。我無法想像也無法理解,一位不久前親眼看到女兒被當街活活砍死身首異處的母親,竟然還能堪稱平靜講出那般大智大慧的話語。那段話真應該寫進國中國文課本裡面。

獲得第一手產品使用意見和痛點

墨刀 (畫低保真prototype工具)、Teambition (團隊任務管理工具)、石墨文檔 (可視為中國版的 Google Doc) 這三個是我最近在工作上每天都要使用的工具。

在使用過程中若我發現了bug、或是操作不方便之處、或是「如果有這個功能會更好」,我會透過該團隊的微信公眾號或是裡面團隊成員的私人微信號反饋問題(我懶得寫email給support信箱了),通常這些人很快就會做出回應,告知此問題正在被解決中、或是會在近期解決、或是基於什麼原因近期之內無法解決。

有些團隊的作法是,成立很多個 QQ 討論群或是微信討論群,邀請該服務/工具的使用者網友加入,請他們在討論群裡面反饋使用上的問題、困難、bug、抱怨,由專人回答網友的問題,從中發現使用者的痛點在哪裡、收集優化的建議。更有些團隊甚至請客服定期打電話給用戶,直接問你有沒有任何意見想說、需要幫忙。

單一一個使用者的意見絕對不一定值得直接被採納,但是直接從實際使用者反饋的建議,很高程度代表了真實情境中的痛點。

對使用者來說,時間久了,偶爾能夠發現其中有些過去反饋給團隊的問題還真的被優化了,這種感覺不賴,你會希望這個團隊及這個產品能持續活下去,因為想一直使用這個工具。

(圖片來源 via Samuel Maan, CC License )

原唱者和翻唱者

吃飯時聽到餐廳電視播放<我是歌手>有人唱齊秦的<往事隨風>,聽沒幾句我便覺得渾身不舒服,比齊秦的原本差太多了。

人們往往鍾愛原版,但也有人說那只是因為我們老早聽習慣了原版,後進者(翻唱者)的門檻自然很高,不代表原版真的有比較好。

但我覺得,在那首歌當年被推出到市場問世之前,必定早有被多方檢驗評估:究竟最適合哪個歌手、給誰唱最有可能最賣座…等因素。另外,當年聽到原唱者版本時,可能聽者正年輕、可能歌曲搭上了時代潮流或是承載了一代人的共同記憶。

因此原唱者的版本是如此難以被超越。

對於原生App和移動互聯網產品的未來想像

在未來,我相信:

1. 行動網頁的操作體驗,在未來能夠又更加貼近原生App。「想要兼顧快速更新改版、又不想犧牲操作體驗」的的困擾在未來會下降。

2. 原生App本身,以及原生App和行動網頁之間的交互,在未來會有更多諸如App Link、Deep Link、行動網頁調用App這類的有趣事情被發明出來,兩個獨立的App不再會被當做「真正是兩個獨立無關的App」。

3. 原生App可能不再需要「下載一次,只能安裝一個App/服務」。(這裡暫且先撇除「在原生App中嵌入行動網頁的做法」 ) 也許有可能:如果你想要提供在移動端的服務,你需要開發一些程式碼,但不用真的封裝成一個獨立的App,也能將你的服務以某種形式出現在使用者的移動設備之中。

4. 如果不內嵌入行動網頁,原生App本身可以更高程度實現「在不釋出新版本App的前提之下,很高程度實現更新App內的功能和介面」,且這會成為行業標準、獲得 iOS 和 Android 的官方支持。原生App 開發者的一些工作型態會被改變,App 的產品生命週期會改變,更快速、更即時、更敏捷。

關於動態更新App

現狀:

  • 當前App中,通常,少部分頁面是採用「App嵌入H5網頁 (Hybrid App)」 ,大部分頁面是採”App原生”方式來實現功能。
  • 在一個App原生頁面中,大部分地方可由手機API控制顯示指定信息、操控App前端顯示指定樣式的UI (這些樣式的App代碼需要預先寫在App本地)。
  • 淘寶、天貓這樣的電商App來說,我們的App仍總是看起來沒有別人的一般變化多端。
    但是,如果為了能達到隨時變化、增加新的變化之目的而改採「App嵌入H5網頁 (Hybrid App)」的方式,卻會造成因”H5網頁操作體驗無法超越原生App”先天技術限制使App體驗變差。
  • 對於前述這些顧慮,Apple iOS 及 Google Android兩大陣營皆未釋出官方的解決方式。

 

Facebook 在2015上半年,推出了「React Native」這種新技術。據我理解,其重點有二:

  • 重點一:以 Javascript 語言一次對 iOS App及 Android App進行開發 (但又非以往 PhoneGap、Titanium、Corona 等第三方SDK那種體驗仍不如原生語言的作法 )
  • 重點二:能夠實現 “讓App本地向服務端請求更新,下載新代碼、置換原本在App本地的原生代碼”

其中,前述重點二,舉直接一點的例子來說,很可能可以實現至少以下兩種需求:

  • 需求一:假設我們的App因為公司重大政策修改,必須要立即升級新版本,但這個修改太大了,一來無法用API對線上版本做兼容、二來等待Apple App Store審核新版本又太曠日廢時。用React Native這樣的方式,線上版本App能夠從Server下載最新的相關代碼,用來置換本地App中的地址相關代碼,達成 「飛牛沒釋出新版本App、客人也無須更新App」 的情況之下,使線上版本直接變成使用新規則。
  • 需求二:我們永遠都會看到天貓、淘寶這些強大的競爭者在雙11、雙12時 「又在App首页推出了不可思議的新模塊」,那些新模塊,應該是不太可能全都是「每次發App新版本時都預先寫在App本地裡面的」,應該可以透過遠程直接對App做更新。

下面有一些網路上的參考資料:

  1. 網路上來自天貓、淘寶的公開文章:http://www.tuicool.com/articles/r2EvMzn
    上面這篇文章,發表於2015年10月,作者是天貓技術團隊,說明天貓App團隊真的有採用React Native技術,早在2015年618大促時,就有用這技術達成動態更新App前端的展示內容。
  2. 淘寶Weeb技術: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E0Mjc4MA==&mid=402379225&idx=1&sn=e7d4832eaed0f6e2f6abcf3ee121e2ec&scene=2&srcid=0119pUB0LhsRFJ88yILFBIBy&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wechat_redirect 上面這篇文章,發表於2016年1月,作者是淘寶App工程師,說明淘寶團隊除了採用Facebook React Native技術以外,還自己搞了一套 Weeb 技術來實施App端的動態更新,並且用於淘寶App。
  3. Apple的官方文件 https://developer.apple.com/programs/ios/information/iOS_Program_Information_4_3_15.pdf 根據Apple開發者網站的文件,沒有明文對React Native這樣的技術表示支持或是禁止,但是有明文指出:在不涉及改變App原有功能主軸的前提之下,Apple 允許遠端下載code對App本地做更新。
  4. Facebook的實際案例:Facebook的 iOS版本 Facebook Group 及 Android版本 Ads Manager這兩個App,都已經是使用React Native技術實現。他們可以在「不發新版本到App Store上」的前提之下,依然持續對線上版本App做功能更新。
  5.  AppHub https://apphub.io/how 這樣的服務,提供Server給「採用React Native」的App,存儲新的App代碼。而不需要發新版本到App Store上。

以上種種,使我相信:動態更新App,將是App領域下一個革命性的演進,能讓App在兼顧操作體驗的同時,實現如同網頁般靈活地動態更新。

我對於產品UX的一些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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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產品UX的一些個人看法,歡迎吐槽和交流討論:

1. 產品的使用者體驗 (UX, User Experience)包含了但不限於:產品功能、操作流程、UI設計( User Interface Design )、交互設計( User Interaction Design )、平面視覺設計、程式(網頁/App/加載速度)響應速度,以及任何其他使用者會接觸到你的產品的介面、方式和過程(例如:客服聯繫、物流速度、市場推廣頁面、廣告)。

2. UI設計 和 交互設計 很重要,但此二者不能單方面凌駕產品功能和操作流程上的必要考量。

3. 定期的外部用戶體驗測試反饋、內部用戶體驗測試反饋、用戶數據採集統計、競爭者產品對比,全都是必要的,但此四者中之任何一項都不能單方面成為產品設計決策的唯一依歸。

4. 程式工程師的意見必須被納入產品設計和時程排期的考量之中,但工程師的個人愛好或是能量限制不應單方面凌駕公司長期政策和產品設計規劃。若是受限於第三方平台或當前主流技術框架的限制,則不在此限。

5. UI設計和平面設計皆應該被定義出適合所屬公司和產品的設計規範,並且定期優化。

6. 產品推出初期,特別是新創階段,不一定需要專人執行交互設計,可由產品經理或UI設計師兼任之,視不同公司不同情況而定。

7. 產品經理應盡力深度參與產品生命週期的所有環節,對於用戶體驗負責,並且需擔任主動協助解決問題的角色。

8. 老闆說的,絕對不一定是對的,就算他是Steve Jobs 也一樣。但是老闆對其所有下屬做出的決策負責,並且對產品最後成果負責。

9. 用戶看到的、用到的、感受到的一切,是產品整體是否成功的至關重要因素,必須被拿來和產品的商業成功放在相同的高度做考量。

只傳手機拍的照片到 Instagram

從2011年開始用Instagram以來,我一直只上傳「用手機拍的照片」到Instagram上,我在Instagram上放的五千多張照片應該是無一例外。最近幾天我突然在想:為什麼我要這樣自我做限制?

也許正是因為Instagram限制使用者只能在手機上傳照片,隱隱使我只想傳手機拍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