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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TAIEX),通常簡稱加權股價指數,是由證交所依照所有上市公司股價算出的股價指數。該指數為所有股價指數中最為人熟知者,通常被用來衡量台灣的經濟情勢好壞。
該指數是證交所在民國60年制定,以民國五十五年的股票上市公司平均價格為基準設為100點。加權股價指數以各採樣股票的發行股數當作權數,計算方法為:
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當期股市總市值 / 基值)× 基期指數
假設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和股價平均數皆以甲、乙、丙、丁四種股票為採樣股票。基期時股價分別為20、30、40、50元,發行股數為5、2、6、2千萬 股,則基期之市值總和為(20×5)+(30×2)+(40×6)+(50×2)=500千萬元,基期時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為
500 / 500 × 100 = 100
在某年月日,四種股票的發行股數未變股價分別為40、50、50、100元,則該年月日的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為
[(40× 5) + (50×2) + (50×6) + (100×2)] / 500 × 100 = 160
假定甲、乙、丙、丁四種股票在異動前的股價分別為40、50、50、100元,發行量分別為5、2、6、2千萬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為160。現將丁股票從樣本中剔除,並加入股價70元,發行股數4千萬股的戊股票。
採樣股票異動前市值總和為800千萬元,異動後市值總和為
(40×5)+(50×2)+(50×6)+(70×4) = 880千萬元
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的舊基值為500千萬元,其異動後的新基值為
500 × 880 / 800 = 550千萬元
根據新基值和異動後市值總和所計算出的指數會與根據舊基值和異動前市值總和所計算出的指數相同,均為160,亦即
880 / 550 × 100 = 160
若異動後甲、乙、丙、戊四種股票經交易後產生的新價格為42、51、52、69元,則該日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為
[(42×5)+(51×2)+(52×6)+(69×4)] / 550 × 100 = 163.64
參考資料來源:證交所網站